事实婚姻成因有什么事实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有三:一是受胁迫结婚;二是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所以,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力度是不予保护的。 3、上诉人上诉理由:第一,胁迫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我国法律对胁迫婚姻也是做了具体规定的,胁迫婚姻完全违反了我国婚姻法里自愿结婚的原则,因此法律是可以有为受胁迫的一方做出撤销其婚姻...
事实婚姻成因有什么事实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有三:一是受胁迫结婚;二是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所以,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力度是不予保护的。
3、上诉人上诉理由:第一,胁迫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我国法律对胁迫婚姻也是做了具体规定的,胁迫婚姻完全违反了我国婚姻法里自愿结婚的原则,因此法律是可以有为受胁迫的一方做出撤销其婚姻的决定权的。
第二,是受胁迫的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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