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婚姻成因有什么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事实婚姻成因有什么 事实婚姻关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
事实婚姻关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982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一方财产,但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如果财产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分配的,那么就是夫妻双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除了要遵循法定的《继承法》外,还应该遵循《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其中一方为了争夺房产,而对另一方予以财产或者是对其进行的损失的话,也是需要遵循《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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