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30年承包地可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2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根据该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根据该条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依法改变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30年承包地可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2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根据该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根据该条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依法改变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就是说,作为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使用者,他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应当依法地进行流转。
土地承包期限分为一般承包期限和特殊承包期限。
特殊承包期限,又称土地承包期限(F延展期限),它是指一种使用期限在法律上特别规定的期限内的土地承包期限。
法律规定了特殊的使用期限,超过期限,将会影响到农业生产率和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所以,使用期限不宜过多,否则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特殊承包期限。
特殊的土地承包期限(如蔬菜等)是指有特殊土地利用计划和实际需要,但不超过40年的土地的使用期限。
特殊的土地使用期限(如土地承包期限为70年,自发包方实际使用土地之日起计算,超过4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为长期)。
三、发包人享有的优先权是什么发包人对已经确定的项目的投入资本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规定:承包期满,承包期满后,如国家征用土地,土地补偿权可以依法收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下放土地实行加强土地管理,对村民和农村实行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保护耕地,做到有法有法、有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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