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地安置的房屋能继承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一规定即在《土地管理法》第2条“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前提下,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因此,将原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为城镇居民在购买房屋时,其房屋所有权应为农村集体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一规定即在《土地管理法》第2条“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前提下,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因此,将原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为城镇居民在购买房屋时,其房屋所有权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为农村个人的财产性利益,故将房屋转为城镇居民的买卖行为是对土地管理法的无视。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物权法》第75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农村居民经协商一致,也可以将通行等应当归属于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转给本村他人使用,由本村他人居住的,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相邻土地”。
相邻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路灯杆、线索等应当移至房屋的位,对房屋妨碍通行、不妨碍交通的,应当责令妨碍交通的行为人限期改正,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为避免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被拆迁,各地的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的。
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其他拆迁相关。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话,农村户口一般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只有农村户口的农户才能得到补偿。
征地补偿的分配对象也就是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生活用房,而不是集体企业生产设备等。
农村民在征地拆迁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大部分都是按照国家的分配,而其他的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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