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蔡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 法院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3. 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4. 被告刘某某应分割共同财产XX元,由被告刘某某自行承担。 5.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判决日期:2021年10月15日]
原告蔡某某,男,XX岁,汉族,XX省XX市XX县人,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刘某某,女,XX岁,汉族,XX省XX市XX县人,住XX市XX区XX街XX号。
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XX年XX月XX日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即蔡某某之子蔡某,女儿刘某某。
双方婚姻状况一直良好,但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1日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本案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离婚。
被告刘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但从未归还,且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财务损失。
原告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被告答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否认了原告的指控。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被告刘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其借款义务,共计人民币XX元,如未履行,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经审理终结,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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