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抵押权和质权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法典中,抵押权和质权作为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被详细介绍了下来。 抵押权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债务履行期间,以抵押物担保债务履行的权利。 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并在债务履行期到期时,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 ...
民法典抵押权和质权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法典中,抵押权和质权作为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被详细介绍了下来。
抵押权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债务履行期间,以抵押物担保债务履行的权利。
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并在债务履行期到期时,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
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折价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债务履行期间,以其质物担保债务履行的权利。
质权人享有对质物的控制权,并在债务履行期到期时,享有对质物的权利。
质权人不得将质物转让、转移或者用于非债务目的,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175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间抵押权人享有的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17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到期,债权人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175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折价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1755条规定,质权人享有对质物的控制权,并在债务履行期到期时,享有对质物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和质权在民法典中的规定相互关联,债权人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间抵押权人享有的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间内,抵押权人先于质权人受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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