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2. 权利质押的设立条件 3. 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4. 结论 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权利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也出现在民法典中。 权利质押...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权利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也出现在民法典中。
权利质押是指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权利作为质权人在质权范围内对债务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在民法典中,权利质押的设立条件与其他种类的质权一样,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那么,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呢?
本文将为您解答。
权利质押的设立条件在民法典中与其他种类的质权一样,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权利质押的设立条件包括:
质权人应当知道他的权利质权。
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权。
质权人应当将质权用于质权目的。
质权人知道有其他主体对被担保的债务享有担保权并且该主体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被担保的债务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其中,“质权人知道有其他主体对被担保的债务享有担保权并且该主体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是指质权人应当知道有哪些主体对被担保的债务享有担保权,并且这些主体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在民法典中,虽然权利质押的设立条件与其他种类的质权一样,但是也有一些特殊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2358条规定,以建筑物、航空器、用具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权的,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360条规定,质权人不得把质权用于非法目的。
这些特殊规定说明,虽然权利质押可以成立,但是质权人需要注意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虽然权利质押可以成立,但是质权人需要注意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不得将质权用于非法目的。
因此,在设立权利质押时,质权人应当谨慎行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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