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孩子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首先,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 自然人的身份既包括生理意义上的身份,也包括心理意义上的身份。 其次,继承权是自然人以其遗产占有的身份权。 亲属身份权是针对死者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再次,继承权人只能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对其自然人有依赖关系(身份)而享有的代位继承权、被...
未生孩子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首先,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
自然人的身份既包括生理意义上的身份,也包括心理意义上的身份。
其次,继承权是自然人以其遗产占有的身份权。
亲属身份权是针对死者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再次,继承权人只能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对其自然人有依赖关系(身份)而享有的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丈夫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直接继承权等。
由于亲属身份权的内容,是由亲属关系所构成的,因而这一身份权是一种人格权。
与人身权利不同的是,亲属关系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法益侵害行为、损害后果无关,都属于法益侵害行为。
所以,从法律上讲,亲属关系是一种人格权。
而且从民法上讲,人身权利是自然人以外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与自然人身份权客体的客体是一致的。
但从伦理关系来看,行为人的法益侵害行为是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而不是自然人的意志。
二、遗赠抚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赠抚养协议】因抚养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赠抚养协议】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人有本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养子女已经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并不会因此而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收养人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收养关系确立的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法》第十一条,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是收养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建立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失,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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