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与鞠某离婚纠纷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夫妻关系破裂,被告张某与原告张某离婚。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与鞠某离婚,并非有配偶的人再生育,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 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离婚,原、被告鞠某仍归原告张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的规定,...
白某与鞠某离婚纠纷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夫妻关系破裂,被告张某与原告张某离婚。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与鞠某离婚,并非有配偶的人再生育,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
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离婚,原、被告鞠某仍归原告张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的规定,本案中双方虽于一个月男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但应向女方“告知”无效婚姻。
张某婚后的诉讼请求并未被法院支持。
被告张某与鞠某虽有婚姻关系,但婚姻关系存在无效,且二人无配偶关系,也不能构成重婚。
鞠某与张某离婚的理由为:张某与鞠某在婚后没有生育能力,与鞠某是自愿离婚。
鞠某与张某均没有离婚,张某与鞠某没有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双方不想离婚,可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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