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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原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的归属确认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2:24:26 浏览量:213

公产房原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的归属确认1.公产房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死亡,其同居一处、共同生活同户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过户。住房租赁过户按其家庭成员中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的顺序,并征得家庭成员同意后方可办理;对于申请住房租赁过户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某一家庭成员享有承租权,但需给其他家庭成员适当的经济补偿。2.夫妻双方对公产承租权...

  公产房原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的归属确认




    1.公产房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死亡,其同居一处、共同生活同户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过户。住房租赁过户按其家庭成员中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的顺序,并征得家庭成员同意后方可办理;对于申请住房租赁过户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某一家庭成员享有承租权,但需给其他家庭成员适当的经济补偿。



  2.夫妻双方对公产承租权权属难以确认的,由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承租权。离婚时应由一方获得独占的承租使用权,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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