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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2:38:17 浏览量:34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简要案情】小田在工作中,因机器原因不慎被隔伤,造成双腿脚筋完全割断,公司仅在医院治疗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受伤后的小田无法正常行走,不仅无法工作,还得进一步治疗。所以为了能尽快拿到公司拖欠的工资,与公司私下签署了《承诺书》:同意只要结清拖欠的工资,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其后小田被认定了构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简要案情】



  小田在工作中,因机器原因不慎被隔伤,造成双腿脚筋完全割断,公司仅在医院治疗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受伤后的小田无法正常行走,不仅无法工作,还得进一步治疗。所以为了能尽快拿到公司拖欠的工资,与公司私下签署了《承诺书》:同意只要结清拖欠的工资,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其后小田被认定了构成工伤十级伤残,故小田又向公司主张伤残补助金等权利,但公司一直没有回应,遂小田将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田的伤情已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而公司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小田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小田在签署《承诺》时,尚未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尚未评定,公司仅仅支付医疗费,其获得的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小田作出的《承诺书》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小田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方式行使了对《承诺》的撤销权,其主张权利的期间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不能以《承诺书》为由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律师提醒】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能不能获得赔偿,要看该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则仍可以主张相应权利。


  二、如果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同样依旧可以主张相应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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