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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和主播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法律关系判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6:26:55 浏览量:260

直播平台和主播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法律关系判定【案件回放】网络主播在被告经营的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其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播放时长1分10秒)。直播结束后,主播将直播过程制作成视频并保存在某鱼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通过直播平台进行观看和分享。网络主播与某鱼直播平台签订的《直播协议》约定,主播在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均由某鱼直播平台享有全部知识产权。原告经歌曲《恋人心》的...

直播平台和主播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法律关系判定

 

 【案件回放】

网络主播在被告经营的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其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播放时长1分10秒)。直播结束后,主播将直播过程制作成视频并保存在鱼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通过直播平台进行观看和分享。网络主播与鱼直播平台签订的《直播协议》约定,主播在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均由鱼直播平台享有全部知识产权。原告经歌曲《恋人心》的词曲作者授权,可对歌曲《恋人心》行使著作权。原告认为,鱼直播平台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鱼直播平台赔偿著作权使用费3万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12600元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案中首先,鱼平台主播不应是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侵权主体。其次,鱼公司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不仅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平台上音视频产品的所有者和提供者,并享有这些成果所带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其在获悉涉案视频存在侵权内容后及时删除了相关视频,但也不能就此免责。最后,海量的注册用户及直播的即时性和随意性亦不能成为鱼公司的免责理由。不能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免责。综合以上三点,鱼公司应对其平台上的涉案视频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

互联网平台在给社会公众带来获取作品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侵权作品的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大。同时,平台经营者从 中间人到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使得平台业已偏离了避风港规则预设的“被动的、工具性的、中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形象,而成为通过技术匹配供需关系,建立信用制度,进而提供更深入的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巨无霸”。平台功能和角色的转变必然导致平台义务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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