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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合同解除后怎么承担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3:01:04 浏览量:194

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合同解除后怎么承担【简要案情】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用于经营婴幼儿水上培训教育,其签订合同时承诺出租房屋可用于婴幼儿培训教育。后因租赁房屋从事婴幼儿培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消防支队对甲公司、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装饰装修损失及经营损失等。【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将不能用于婴幼儿培训的房屋出租给乙...

  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合同解除后怎么承担



  【简要案情】


  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用于经营婴幼儿水上培训教育,其签订合同时承诺出租房屋可用于婴幼儿培训教育。后因租赁房屋从事婴幼儿培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消防支队对甲公司、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装饰装修损失及经营损失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将不能用于婴幼儿培训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导致乙公司无法实现租赁目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遂合同解除。甲公司明知涉案房屋不能用于婴幼儿培训,仍然进行招商,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存在70%的过错。乙公司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与其行业有关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知晓,但其应知却仍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亦存在30%的过错,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应由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律师提醒】


  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的价值。在判定是否需要赔偿装饰装修损失及赔偿比例时,第一要明确合同解除的原因,系哪一方违约还是双方都违约,还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才导致合同解除;第二要明确装饰装修的残值多少,主要通过合同签订之初装饰装修投入费用÷租赁期限×剩余租赁期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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