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新买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
离婚新买房产怎么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将子女送养。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在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仍然可以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要求父母承担养父母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养父母间确定养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身份关系,它实质上是身份关系而非身份关系。
《收养法》第10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是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通过收养关系建立新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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