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建房”? 2. 如何认定“自住”? 女儿继承老宅能重建吗? 女儿如果没有继承过宅基地,只能按照自住政策办理。 关于老宅建房和自住的区别。 1)什么是“建房”? “建房”,也称“住宅”,是指为了居住或者生产经营,而结合其居住旨在达到目的...
女儿继承老宅能重建吗?
女儿如果没有继承过宅基地,只能按照自住政策办理。
“建房”,也称“住宅”,是指为了居住或者生产经营,而结合其居住旨在达到目的,并因此有了一定的住宅基地。
“自住”,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仅参加住宅小区内的任何微小矛盾和纠纷,不涉及住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使用。
它具有以下特点:
(1)自住,是指行为人居住生活在一个自然点。
在这里,行为人仅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包括房屋的租赁关系。
用房的租赁关系,只是表现为一种民事关系,其财产权属于一个整体,即作为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是归出租方,承租方的房屋所有权是归出租方。
(2)住户。
在这里,房屋的所有权是归出租方,而不是归出租方。
如果出租方不能亲自管理房屋,承租人就可将房屋出卖,转让,转租他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3)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欲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原出租方的同意。
如果擅自转租,第三人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需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转租的效果。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转租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转租关系建立在承租人取得新的承租权基础上,原承租人向转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应当与转租人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出租人对转租与承租人,也应当负责任。
(5)违约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在约定的转租条款中,往是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后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不能及时履行,一方可以按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6)适用范围。
对于转租,由于转租方不愿将租赁物转租给次承租方,次承租方就要承担租金或其他费用,如违约金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1)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的,次承租方应与承租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仍按原协议规定处理,签订合同后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并且出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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