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诉讼的概念 2. 法院判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3.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凡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凡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又后悔不愿调解的,应当在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14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的规定,是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修正。
上述规定对“离婚时”作了变通之补充。
从字面上我们知道,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对其请求进行举证,以证明自己的请求权得到法院的支持。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