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的实现是否非要诉讼,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出质人和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权利的一种行为。 2、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合同和质权人在质权人不放弃质权的前提下,发生了债务清偿,质权人因质权人的原因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只要出质人没有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的,质权人仍可以向出质人主张质权。 3、出质人不得擅自处分质物,未经人民...
民法典质权的实现是否非要诉讼,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出质人和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权利的一种行为。
2、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合同和质权人在质权人不放弃质权的前提下,发生了债务清偿,质权人因质权人的原因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只要出质人没有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的,质权人仍可以向出质人主张质权。
3、出质人不得擅自处分质物,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自债务人收到债权人的请求时起,开始。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行使质权的人如放弃质权,就无效了。
但行使质权的人也不可以此为理由提起诉讼,因为行使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但行使质权的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任意处分。
4、质权人在出质后,有权将质物提存于出质人在质押后的保管、清偿、保险等义务人。
即使质权人善意取得质押物,也无权处分质押物。
质押权是对质押财产的处分权。
只有在质押权人行使质权时,才对质押物享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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