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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常务会议服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文号:湘政发[1987]16号

    执行日期:1987-03-28

    效力级别:宪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常务会议服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 湘政发[1987]16号

  颁布日期:1987-03-28

  执行日期:1987-03-28

  效力级别: 地方规章

  一、为省政府常务会议服务,是省政府办公厅的一项基本职责。会议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提高会议效率和工作效率。会议服务工作由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会议通知由厅值班室发出。

  二、对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批示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秘书一处每周汇总一次,根据是否准备充分和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安排讨论的建议并向秘书长报告,经请示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同志后,确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

  三、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不能按时召开和议题积压较多的情况下,秘书一处应随时向秘书长报告并提出安排意见。

  四、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于可以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的事项,建议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处理,处理落实后即可撤销议题。

  五、对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秘书一处应在会前向主办单位了解情况,由主办单位做好调查研究,同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提供处理问题的有关政策依据,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涉及若干部门业务工作而未作充分协商的,不得提请会议讨论。

  六、已经准备好的议题,由秘书一处填写“议题表”,一事一表,简明扼要,既有主要情况,又有解决问题的方案。“议题表”和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应尽可能提前送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以便准备意见。

  七、 列席会议的各部门负责同志向常务会议汇报工作, 一般要印好文字材料30份,事先送交秘书一处。汇报是地开门见山,不讲废话,严格掌握时间,以便有较多的时间讨论决定问题。

  八、会议列席人员由秘书长确定。原则上应严格控制,一般由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不带助手,汇报工作不要由助手代劳。特殊情况必须带助手的,要事先请示秘书长同意。

  九、为常务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检查会场准备情况,做好接待工作,查点出席、列席人员到会民政部并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报告,认真准确地作好会议记录。

  十、为保证领导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好常务会议,凡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进行期间,一般不要请领导接待来客和接电话,也不要给领导送阅文件。如有急事找有关领导,应先同会议工作人员联系。

  十一、会后秘书一处应抓紧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会议决定事项除明确由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落实的外,由秘书一处通知有关部门执行。秘书一处对所有决定事项负责催办和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省长、秘书长反馈。

  十二、会议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决策和措施,可选登办公厅编印的《经济通报》。公开报头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内容,应送省政府办公厅审稿。

  十三、会议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问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注意保管,规定收回的应散会前交回。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记录本和纪要是国家机密,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湖南省人民政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