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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法律规定(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49:51 浏览量:42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律师在线网小编今天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修正)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律师在线网小编今天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修正)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

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

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基于上述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

必须体现自愿原则。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

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

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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