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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法院网(王某与韩某1离婚纠纷 广宗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3:34:02 浏览量:30

1. 判决书 2. 广宗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3. 被告王某与原告韩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4. 被告王某应向原告韩某1支付人民币50,000元作为离婚赔偿; 5.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 ...

判决书

广宗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王某与原告韩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王某应向原告韩某1支付人民币50,000元作为离婚赔偿;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

三、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与原告韩某1于2018年4月20日依法判决离婚。

双方离婚后,被告王某未按判决内容向原告韩某1支付离婚赔偿,反而将已支付的5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原告韩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因此,原告韩某1要求被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8年4月20日依法判决离婚,双方离婚后,被告王某未按判决内容向原告韩某1支付离婚赔偿,反而将已支付的5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鉴于被告王某的行为已经造成原告韩某1的经济损失,原告韩某1要求被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应向原告韩某1支付人民币50,000元作为离婚赔偿;

被告王某应向原告韩某1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经济损失赔偿;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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