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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设立抵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16:26 浏览量:218

案件回放:2010年12月5日,被告林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填写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申请表》,并承诺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同时,被告林某声明签字“本人已仔细阅读了“重要提示”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章程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偿还全...

案件回放

2010年12月5日,被告林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填写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申请表》,并承诺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同时,被告林声明签字“本人已仔细阅读了“重要提示”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章程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持卡人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本行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如未特别说明,日利率标准默认为万分之五。如有调整,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0.7倍(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上限为18.25%、下限为18.25%的0.7倍即12.775%,折算公式按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计算)。如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动,按其规定执行。持卡人截至到期还款日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本行每次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还款违约金,最低5元或1美元或1欧元,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领用协议约定:甲方同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对《章程》、本协议、信用卡业务约定条款及《使用指南》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监管规定通过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公告后施行。甲方同意以龙卡信用卡申请表中预留(或后续甲方联系乙方更改)的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移动电话和传真等联系方式,作为向甲方送达与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相关文件,以及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协议对其他事项也进行了约定。原告经审查后,向被告发放了卡号为4367××××1476的信用卡。
被告林申领信用卡后开始消费但未能按约还款,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被告林翔尚欠原告建行娄底市分行透支的信用卡本金141,716.53元、利息25,948.42元、违约金等19,554.19元,合计187,219.14元。因被告林翔未按照约定偿还透支款,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律师提醒

被告林与原告某银行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申请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被告使用该信用卡进行了消费,但被告未按照约定偿还透支款,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按约定偿还透支款的,应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透支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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