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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人民法院公告(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 明水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4:00:19 浏览量:48

1. 被告张某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 审判长:XXX 3. 审判员:XXX 4. 日期:2023年2月19日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明水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8日审理终结,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张某...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明水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8日审理终结,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张某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10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张某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离婚纠纷,应依法受理。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达成的《离婚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被告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了解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其对本案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因此,判决如下:被告张某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消灭本次诉讼。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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