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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人民法院公告(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明水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2:59:21 浏览量:54

1.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明水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 被告张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经审理,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4. 被告张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5. 原告周某 6. 法...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明水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由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11日依法受理,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义务,将原告周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原告,并协助原告将相关款项转入被告张某指定的账户;

二、被告张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于2019年1月1日结婚,并于2021年5月1日生育一子。

然而,双方在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23年1月11日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本院依法审理本案,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应依法判决离婚。

同时,本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中存在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经审理,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义务,将原告周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原告,并协助原告将相关款项转入被告张某指定的账户;

二、被告张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经审理期间,原告周某已经按判决要求将相关款项转入被告张某指定的账户。

本院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判决,现原告周某可以向被告张某主张权利。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

原告周某

法院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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